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1  既有建筑改造部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执行现行标准

6.3.2  改造区域内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的平面布置与照度要求等应执行现行标准

 

条文修订说明

6.3.2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平面布置是指设置位置、间距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改造区域和非改造区域的情况,确保改造区域人员能安全疏散到安全出口。

 

目录导航